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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床“霉”了,商场拒绝先行赔付!怎么办?


想拥有一个新家,

肯定要有一张舒适的床

但近日,张家港一消费者

却在买床时碰到了一些“麻烦”。


案例简介


近日,有消费者李先生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,称其在某家居商场某一品牌商户那儿买了一张木床,买回去安装后发现床头木板有发霉的痕迹,遂要求商户退货商户不同意,李先生就找到了商场理论,称其在购物时发现该商场内有宣传先行赔付的海报,他的情况完全符合先行赔付的条件——与商户沟通无果且能提供当时购床的所有票据及凭证。可遗憾的是,商场拒绝了李先生先行赔付的请求


这是怎么回事呢?


原来,该商场先行赔付的前提是消费者在该商场购物并参与商场统一收银,使用商场统一定销货单并在定销货单上加盖商场售后服务专用章,如商品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,且与商户难以达成共识的,消费者提供上述凭证等证据材料,商场可先行赔付。李先生提供的凭证是商户单独出具的发票和货单,也就是说,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买床的钱交给了商户,没有给商场,当然也就享受不了商场的“先行赔付”了。知道其中缘由后,李先生气愤不已,称其买床就是冲着商场的名气和服务质量好才去的,结果钱交给了商户个人,这和自己在马路边随便找一家家具店购买家具有什么区别?!



维权结果


调解员了解了情况后,帮李先生与商场方进行了耐心调解,认为商场方虽提醒消费者参与商场的统一收银,但是在商场内部没有醒目标识,而且商户自主收银也是商场方管理不到位所致,商场方存在一定过错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商场应该履行先行赔付的义务。经调解:最终为李先生退还了相应的货款,李先生对此表示满意。事后,调解员也约谈了商场负责人,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。



法条链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

第八条


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




友情提醒

本案例中,商户隐瞒了收费的真实情况,使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是把钱交给商场的,理应享受商场提供的服务,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,在此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,到大型商场消费付款前要注意是否商场收款,否则,钱进了商户个人腰包维权就比较困难了。


👀

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:

消费维权,

您可以拨打12315热线,

随时进行投诉举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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